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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140号

来源:H--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12-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1096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红卫村属下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共12.6702公顷(合190.053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萝岗区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红卫村属下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集体土地5.1332公顷(合76.9980亩),其中耕地0.5261公顷(合7.8915亩)、园地0.6772公顷(合10.1580亩)、林地0.6934公顷(合10.4010亩)、其他农用地0.0684公顷(合1.0260亩)、养殖水面1.2228公顷(合18.3420亩)、建设用地1.9453公顷(合29.1795亩)。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红卫村集体土地7.5370公顷(合113.0550亩),其中耕地3.5030公顷(合52.5450亩)、园地1.7404公顷(合26.1060亩)、林地0.3935公顷(合5.9025亩)、其他农用地0.2484公顷(合3.7260亩)、养殖水面0.4040公顷(合6.0600亩)、建设用地1.1221公顷(合16.8315亩)、未利用地0.1256公顷(合1.884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镇龙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5261

98.4000

51.7682

镇龙村

货币

林地

0.6934

84.2625

58.4276

园地

0.6772

84.2625

57.0626

其他农用地

0.0684

84.2625

5.7636

养殖水面

1.2228

98.4000

120.3235

建设用地

1.9453

98.4000

191.4175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5261

73.8000

38.8262

镇龙村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6934

60.1875

41.7340

园地

0.6772

60.1875

40.7590

其他农用地

0.0684

60.1875

4.1168

养殖水面

1.2228

73.8000

90.2426

青苗补助费

 

184.2710

镇龙村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62.3630

以上各项合计

947.0756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红卫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3.5030

98.4000

344.6952

红卫村

货币

林地

0.3935

84.2625

33.1573

园地

1.7404

84.2625

146.6505

其他农用地

0.2484

84.2625

20.9308

养殖水面

0.4040

98.4000

39.7536

建设用地

1.1221

98.4000

110.4146

未利用地

0.1256

49.2000

6.1795

安置补助费

 

耕地

3.5030

73.8000

258.5214

红卫村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3935

60.1875

23.6838

园地

1.7404

60.1875

104.7503

其他农用地

0.2484

60.1875

14.9506

养殖水面

0.4040

73.8000

29.8152

青苗补助费

 

189.5535

红卫村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67.5200

以上各项合计

1390.5763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红卫村属下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红卫村属下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红卫村属下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

20151221日至201611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红卫村属下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

201611日至

2016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61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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