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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30号

来源:H--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12-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1554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村、水西村、萝岗村,东区街刘村属下集体用地共5.9983公顷(合89.974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2010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村、水西村、萝岗村,东区街刘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村集体土地0.7121公顷(合10.6815亩),其中园地0.7120公顷(合10.6800亩)、林地0.0001公顷(合0.0015亩)。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水西村集体土地0.2307公顷(合3.4605亩),其中建设用地0.2307公顷(合3.4605亩)。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岗村集体土地1.0925公顷(合16.3875亩),其中建设用地1.0925公顷(合16.3875亩)。

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集体土地3.9630公顷(合59.4450亩),其中耕地0.1538公顷(合2.3070亩)、园地2.4335公顷(合36.5025亩)、其他农用地0.1247公顷(合1.8705亩)、建设用地0.3646公顷(合5.4690亩)、未利用地0.8864公顷(合13.296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黄麻村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0001

84.2625

0.0084

黄麻村

货币

园地

0.7120

84.2625

59.9949

安置补助费

林地

0.0001

60.1875

0.0060

黄麻村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0.7120

60.1875

42.8535

青苗补助费

 

19.8745

黄麻村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8.6451

以上各项合计

131.3824 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西村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2307

98.4000

22.7009

水西村

货币

青苗补助费

 

15.2953

水西村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4.5680

以上各项合计

42.5642  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萝岗村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1.0925

98.4000

107.5020

萝岗村

货币

青苗补助费

 

69.7075

萝岗村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24.3568

以上各项合计

201.5663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刘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1538

98.4000

15.1339

刘村

货币

园地

2.4335

84.2625

205.0528

其他农用地

0.1247

84.2625

10.5075

建设用地

0.3646

98.4000

35.8766

未利用地

0.8864

49.2000

43.6109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1538

73.8000

11.3504

刘村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4335

60.1875

146.4663

其他农用地

0.1247

60.1875

7.5054

青苗补助费

 

181.4346

刘村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74.2350

以上各项合计

731.1734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村、水西村、萝岗村,东区街刘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村、水西村、萝岗村,东区街刘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村、水西村、萝岗村,东区街刘村

20151221日至201611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黄麻村、水西村、萝岗村,东区街刘村

201611日至

2016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61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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