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4]第2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4〕108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会同万顷沙镇国土所,对番禺区万顷沙镇新安村、沙尾一村、同兴村9.8339公顷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新安村 沙尾一村 同兴村 | 水田 | 7.4484 | 土地补偿费 | 51.948 | 386.9298 |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5.974 | 193.4647 |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园地 | 0.7888 | 土地补偿费 | 32.4675 | 25.6104 |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9.4805 | 15.3662 |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养殖水面 | 9.722 | 土地补偿费 | 64.935 | 631.2981 |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25.9740 | 252.5192 |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农田水利用地 | 0.4333 | 土地补偿费 | 32.4675 | 14.0681 |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9.4805 | 8.4409 |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农村道路 | 0.1912 | 土地补偿费 | 38.961 | 7.4493 |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25.974 | 4.9662 | 村民委员会 | 货币 |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1540.1129 | | |
青苗补助费总额约13.4724万元,由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4年6月25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万顷沙镇国土所(联系人:黄镜棠,联系电话:84943106)。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