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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3]26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3-04-0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3]70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造镇国土所,经对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地单位

征地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地类

面积

(公顷)

新造镇北亭村

旱地

2.0663

土地补偿费

45.3384万元/公顷补偿

93.6827

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70.2621

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菜地

0.0700

土地补偿费

45.3384万元/公顷补偿

3.1737

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2.3803

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果园

3.1134

土地补偿费

39.6711万元/公顷补偿

123.5120

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万元/公顷补偿

88.2229

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4.3163

土地补偿费

68.0076万元/公顷补偿

293.5412

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146.7706

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田坎

0.7264

土地补偿费

39.6711万元/公顷补偿

28.8171

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万元/公顷补偿

20.5836

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新造镇贝岗村

水田

1.2323

土地补偿费

56.6730万元/公顷补偿

69.8381

贝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41.9029

贝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旱地

3.6039

土地补偿费

45.3384万元/公顷补偿

163.3951

贝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122.5463

贝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菜地

1.2272

土地补偿费

45.3384万元/公顷补偿

55.6393

贝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41.7295

贝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t-kerning: 0pt">

货币

果园

0.5044

土地补偿费

39.6711万元/公顷补偿

20.0101

贝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万元/公顷补偿

14.2929

贝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新造镇贝岗村

有林地

2.3031

土地补偿费

39.6711万元/公顷补偿

91.3665

贝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万元/公顷补偿

65.2618

贝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苗圃

0.7394

土地补偿费

39.6711万元/公顷补偿

29.3328

贝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万元/公顷补偿

20.9520

贝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坑塘水面

0.1407

土地补偿费

39.6711万元/公顷补偿

5.5817

贝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万元/公顷补偿

3.9869

贝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0.3763

土地补偿费

68.0076万元/公顷补偿

25.5913

贝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12.7956

贝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新造镇南亭村

旱地

4.4307

土地补偿费

45.3384万元/公顷补偿

200.8808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150.6606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菜地

2.0211

土地补偿费

45.3384万元/公顷补偿

91.6334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68.7251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有林地

5.8871

土地补偿费

39.6711万元/公顷补偿

233.5477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万元/公顷补偿

166.8198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1.3597

土地补偿费

68.0076万元/公顷补偿

92.4699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46.2350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新造镇郭朗村

水田

1.2364

土地补偿费

56.6730万元/公顷补偿

70.0705

郭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42.0423

郭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旱地

3.3143

土地补偿费

45.3384万元/公顷补偿

150.2651

郭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112.6988

郭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菜地

2.9870

土地补偿费

45.3384万元/公顷补偿

135.4258

郭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万元/公顷补偿

101.5694

郭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有林地

0.1274

土地补偿费

39.6711万元/公顷补偿

5.0541

郭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万元/公顷补偿

3.6101

郭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苗圃

0.1842

土地补偿费

39.6711万元/公顷补偿

7.3074

郭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万元/公顷补偿

5.2196

郭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坑塘水面

0.1443

土地补偿费

39.6711万元/公顷补偿

5.7245

郭朗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万元/公顷补偿

4.0890

郭朗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包括房屋设施)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补偿,以货币方式支付给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

二、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03415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番禺区新造镇国土所(联系人:何志刚,联系电话:  84728294 )。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番禺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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