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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3]13号 )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3-04-0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3]45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造镇国土所,经对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被征地单位

征地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地类

面积          (公顷)

新造镇南亭村

水田

1.1966

土地补偿费

56.673

67.8149118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

40.68894708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旱地

3.6615

土地补偿费

45.3384

166.0065516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

124.5049137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菜地

22.2436

土地补偿费

45.3384

1008.489234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

756.3669257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3.4027

土地补偿费

45.3384

154.2729737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林地

0.1460

土地补偿费

39.6711

5.7919806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

4.137129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果园

2.1475

土地补偿费

39.6711

85.19368725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

60.85263375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牧草地

1.7606

土地补偿费

39.6711

69.84493866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

49.8892419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1.5690

土地补偿费

39.6711

62.2439559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365

44.4599685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1.3609

土地补偿费

68.0076

92.55426314

南亭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0038

46.27713157

南亭村村委会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包括房屋设施)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补偿,以货币方式支付给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另补偿给南亭村115.7047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

二、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03 4 15 前以书面形式送达 番禺区新造镇国土所(联系人:何志刚,联系电话:  84728294 )。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番禺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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