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1年8月6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1〕64号文件批准,征用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的集体土地29.44公顷(合441.6亩)作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雅居乐花园项目第一期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番禺区南村镇规划区内员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用南村 lang=EN-US>441.6亩),其中耕地28.55公顷、养殖水面0.4公顷、园地0.32公顷、未利用地0.17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2000年1月,南村镇人民政府与中山市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征用番禺市南村镇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南村镇人民政府与被征用土地的员岗村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书》。由于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按上述土地补偿协议书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
六、补偿登记要求: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 | 2001年9月3日至 2001年9月18日 | 南村镇国土所 | 2001年9月25日 |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获得征地补偿的,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