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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2〕6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2-04-2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11213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214号文件批准征用集体土地8.0673公顷(合121.0216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技工学校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白云区广从公路竹料镇路段西北面、竹料镇东风村“小塘”(土名)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一)白云区竹料镇东风村8.0673公顷(合121.0216亩),其中耕地7.249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菜地

7.2495

75万元/公顷

4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0.8178

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4.45万元(以登记复核的地上附着物为准)。

(三)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另对建设用地按75万元/公顷标准增加补偿给被征地村。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100人,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45人,由白云区竹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白云区竹料镇东风村

2002 52

2002 512

竹料镇国土所

2001 515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EN-US>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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