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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29号

来源:L--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4-0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174号),同意将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5.442公顷(折合81.63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村民复建房。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葵蓬西滘村东南面(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18020120004)。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5.442公顷(折合81.63亩),其中耕地3.0761公顷(折合46.1415亩)、其他农用地0.1648公顷(折合2.472亩)、集体建设用地2.2011公顷(折合33.0165)。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耕地

3.0761

土地补偿费

293.12

901.6664

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9.84

676.2498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1648

土地补偿费

256.48

42.2679

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83.2

30.191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2.2011

土地补偿费

293.12

645.1864

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偿费

 

36.5823

耕种承包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

 

67.7778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货币

备注

 

   

5.442公顷

2399.92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发生的征地补偿款不需实际支付,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青苗补偿由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负责安置。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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