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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24号

来源:P--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3-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75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和南村镇樟边村地段,面积为31.201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和南村镇樟边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集体土地0.7585公顷(合11.3775亩)、旱地0.3092公顷(合4.6380亩)、建设用地0.0337公顷(合0.5055亩)、未利用地0.4156公顷(合6.2340亩)。

  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集体土地30.4427公顷(合456.6405亩),其中水田0.9023公顷(合13.5345亩)、旱地10.4782公顷(合157.1730亩)、养殖水面13.4317公顷(合201.4755亩)、其他农用地1.5013公顷(合22.5195亩)、园地0.2558公顷(合3.8370亩)、林地1.6706公顷(合25.059亩)、建设用地2.1895公顷(合32.8425亩)、未利用地0.0133公顷(合0.19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

补偿费

旱地

0.3092

95.03845

29.3859

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0337

95.03845

3.2028

 

未利用地

0.4156

47.51922

19.749

 

安置

补助费

旱地

0.3092

70.18224

21.7003

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

补助费

/ 

13.656

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87.6940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0.9023

116.9704

105.5424

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旱地

10.4782

95.03845

995.8319

 

养殖水面

13.4317

146.213

1963.8891

 

其他

农用地

1.5013

81.87928

122.9254

 

园地

0.2558

81.87928

20.9447

 

林地

1.6706

81.87928

136.7875

 

建设用地

2.1895

95.03845

208.0867

 

未利用地

0.0133

47.51922

0.632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0.9023

70.18224

63.3254

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旱地

10.4782

70.18224

735.3836

 

养殖水面

13.4317

70.18224

942.6668

 

其他

农用地

1.5013

58.4852

87.8038

 

园地

0.2558

58.4852

14.9605

 

林地

1.6706

58.4852

97.7054

 

青苗

补助费

/ 

656.4422

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6152.9274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2.3652万元给龙美村和153.6640万元给樟边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东环街龙美村和南村镇樟边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东环街龙美村和南村镇樟边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环街龙美村

2013321日至

201344

东环街城建服务中心(联系人:周带辉,

联系电话: 34805002

201345日至

201349

 
 

南村镇樟边村

2013321日至

201344

南村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黄敬如,联系电话: 39298966

201345日至

201349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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