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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72号

来源:L--萝岗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2-2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822号文),需将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长庚村、黄田村、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共64.2343公顷(合963.514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萝岗区长庚村、黄田村、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长庚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1.1166公顷(合166.7490亩),其中耕地2.8333公顷(合42.4995亩),园地2.9069公顷(合43.6035亩),林地0.5011公顷(合7.5165亩),其他农用地0.9756公顷(合14.6340亩),养殖水面3.0053公顷(合45.0795亩),建设用地0.8944公顷(合13.4160亩)。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黄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5.4948公顷(合532.4220亩),其中耕地2.0895公顷(合31.3425亩),园地28.5661公顷(合428.4915亩),林地1.4581公顷(合21.8715亩),其他农用地0.8758公顷(合13.1370亩),养殖水面2.4082公顷(合36.1230亩),建设用地0.0002公顷(合0.003亩),未利用地0.0969公顷(合1.4535亩)。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7.6229公顷(合264.3435亩),其中耕地0.1223公顷(合1.8345亩),园地9.6770公顷(合145.1550亩),林地5.4081公顷(合81.1215亩),其他农用地0.8861公顷(合13.2915亩),养殖水面1.0668公顷(合16.0020亩),建设用地0.3796公顷(合5.6940亩),未利用地0.0830公顷(合1.245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长庚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8333

98.4000

278.7967

长庚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2.9069

84.2625

244.9427

林地

0.5011

84.2625

42.2239

其他农用地

0.9756

84.2625

82.2065

养殖水面

3.0053

98.4000

295.7215

建设用地

0.8944

98.4000

88.0090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8333

73.8000

209.0975

长庚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9069

60.1875

174.9590

林地

0.5011

60.1875

30.1600

其他农用地

0.9756

60.1875

58.7189

养殖水面

3.0053

73.8000

221.7911

青苗补助费

 

226.3856

长庚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98.0000

以上各项合计

2051.0124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黄田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0895

98.4000

205.6068

黄田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28.5661

84.2625

2407.0510

林地

1.4581

84.2625

122.8632

其他农用地

0.8758

84.2625

73.7971

养殖水面

2.4082

98.4000

236.9669

建设用地

0.0002

98.4000

0.0197

未利用地

0.0969

49.2000

4.7675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6643

73.8000

154.2051

黄田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41.7161

60.1875

1719.3221

林地

11.9477

60.1875

87.7594

其他农用地

0.2277

60.1875

52.7122

养殖水面

2.4082

73.8000

177.7252

青苗补助费

 

905.9950

黄田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400.0000

以上各项合计

6548.7912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何棠下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1223

98.4000

12.0343

何棠下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9.6770

84.2625

815.4082

林地

5.4081

84.2625

455.7000

其他农用地

0.8861

84.2625

74.6650

养殖水面

1.0668

98.4000

104.9731

建设用地

0.3796

98.4000

37.3526

未利用地

0.0830

49.2000

4.0836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1223

73.8000

9.0257

何棠下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9.6770

60.1875

582.4344

林地

5.4081

60.1875

325.5000

其他农用地

0.8861

60.1875

53.3321

养殖水面

1.0668

73.8000

78.7298

青苗补助费

 

498.1860

何棠下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200.0000

以上各项合计

3251.424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萝岗区长庚村、黄田村、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长庚村、黄田村、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

长庚村、黄田村、

何棠下村

2012121420121223

广州市萝岗区长庚村、黄田村、何棠下村

2012122320122122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2年12月28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中新广州知识城201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穗府征〔2012〕72号).pdf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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