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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96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1-0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766号文),需将花都区新华街清布村、广塘村属下的33.4103公顷(合501.154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新华街清布村、广塘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华街清布村集体土地5.9050公顷(合88.5750亩),其中耕地0.2625公顷(合3.9375亩),园地0.3717公顷(合5.5755亩),养殖水面4.9412公顷(合74.1180亩),其他农用地0.1978公顷(合2.9670亩),建设用地0.1318公顷(合1.9770亩)。

  花都区新华街广塘集体土地27.5053公顷(合412.5795亩),其中耕地11.7578公顷(合176.3670亩),园地10.7188公顷(合160.7820亩),养殖水面3.4138公顷(合51.2070亩),其他农用地1.2483公顷(合18.7245亩),建设用地0.3666公顷(合5.499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清布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2625

48.4098

12.7076

新华街

清布村

货币

园地

0.3717

35.4340

13.1708

养殖水面

4.9412

56.3949

278.6585

其他农用地

0.1978

24.9535

4.9358

建设用地

0.1318

48.4098

6.3804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0.2625

29.9442

7.8604

园地

0.3717

24.9535

9.2752

养殖水面

4.9412

24.9535

123.3002

其它农用地

0.1978

14.9721

2.961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5.9050

 

1323.432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782.6829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广塘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11.7578

48.4098

569.1927

新华街

广塘村

货币

园地

10.7188

35.4340

379.8100

养殖水面

3.4138

56.3949

192.5209

其他农用地

1.2483

24.9535

31.1495

建设用地

0.3666

48.4098

17.7470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11.7578

29.9442

352.0779

园地

10.7188

24.9535

267.4716

养殖水面

3.4138

24.9535

85.1863

其它农用地

1.2483

14.9721

18.6897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27.5053

 

5850.6499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7764.495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街清布村、

广塘村

20111223

201211

新华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212

2012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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