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4〕7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770号,详见附件),需将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1.19公顷(合17.8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双沙二社金融商业大厦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双沙二社田心(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
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9公顷(合17.85亩),其中耕地0.0168公顷(合0.252亩)、园地1.0648公顷(合15.972亩)、其它农用地0.0465公顷(合0.6975亩),建设用地0.0619公顷(合0.92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
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耕地 | 0.0168 | 土地补偿费 | 246.48 | 4.1409 | 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84.86 | 3.1056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园地 | 1.0648 | 土地补偿费 | 37.99 95 | 40.4619 | 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81.4275 | 86.7040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其它农用地 | 0.0465 | 土地补偿费 | 81.711 | 3.7996 | 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58.365 | 2.7140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建设用地 | 0.0619 | 土地补偿费 | 246.48 | 15.2571 | 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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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计 | 156.1831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为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该项目完善用地手续后将划拨给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使用,故本次征收土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安置补助费、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协商并负责处理完毕。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4〕770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期限自2014年10月13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共18天)。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征地公告(穗府征〔2014〕72号)附图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