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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56号

来源:L--萝岗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0-0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404号文),需将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楼村经济联合社、迳头村经济联合社、汤村经济联合社和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共59.3683公顷(合890.524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楼村经济联合社、迳头村经济联合社、汤村经济联合社和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楼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7624公顷(合161.4360亩),其中耕地3.3107公顷(合49.6605亩),园地1.9392公顷(合29.0880亩),林地2.7444公顷(合41.1660亩),其他农用地0.9561公顷(合14.3415亩),建设用地1.5771公顷(合23.6565亩),未利用地0.2349公顷(合3.5235亩)。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迳头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3.6452公顷(合504.6780亩),其中耕地17.3191公顷(合259.7865亩),园地5.7603公顷(合86.4045亩),林地2.0154公顷(合30.2310亩),其他农用地2.9938公顷(合44.9070亩),养殖水面2.0274公顷(合30.4110亩),建设用地3.3544公顷(合50.3160亩),未利用地0.1748公顷(合2.6220亩)。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汤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5.4511公顷(合81.7665亩),其中耕地1.9122公顷(合28.6830亩),园地0.6566公顷(合9.8490亩),林地2.2928公顷(合34.3920亩),其他农用地0.5369公顷(合8.0535亩),养殖水面0.0526公顷(合0.7890亩)。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镇龙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9.5096公顷(合142.6440亩),其中耕地3.5491公顷(合53.2365亩),园地1.3480公顷(合20.2200亩),林地2.3393公顷(合35.0895亩),其他农用地0.1377公顷(合2.0655亩),养殖水面0.0674公顷(合1.0110亩),建设用地1.9354公顷(合29.0310亩),未利用地0.1327公顷(合1.99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九楼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3.3107

98.4000

325.7728

九楼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1.9392

84.2625

163.4018

林地

2.7444

84.2625

231.2500

其他农用地

0.9561

84.2625

80.5634

建设用地

1.5771

98.4000

155.1866

未利用地

0.2349

49.2000

11.5571

安置补助费

 

耕地

3.3107

73.8000

244.3297

九楼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1.9392

60.1875

116.7156

林地

2.7444

60.1875

165.1786

其他农用地

0.9561

60.1875

57.5453

青苗补助费

 

327.8049

九楼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106.3570

以上各项合计

1985.6628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迳头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7.3191

98.4000

1704.1993

迳头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5.7603

84.2625

485.3773

林地

2.0154

84.2625

169.8226

其他农用地

2.9938

84.2625

252.2651

养殖水面

2.0274

98.4000

199.4962

建设用地

3.3544

98.4000

330.0730

未利用地

0.1748

49.2000

8.6002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7.3191

73.8000

1278.1496

迳头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5.7603

60.1875

346.6981

林地

2.0154

60.1875

121.3019

其他农用地

2.9938

60.1875

180.1893

养殖水面

2.0274

73.8000

149.6221

青苗补助费

 

751.6460

迳头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230.1000

以上各项合计

6207.5407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汤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9122

98.4000

188.1605

汤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0.6566

84.2625

55.3268

林地

2.2928

84.2625

193.1971

其他农用地

0.5369

84.2625

45.2405

养殖水面

0.0526

98.4000

5.175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9122

73.8000

141.1203

 

汤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0.6566

60.1875

39.5191

林地

2.2928

60.1875

137.9979

其他农用地

0.5369

60.1875

32.3147

养殖水面

0.0526

73.8000

3.8819

青苗补助费

 

125.2931

汤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38.5000

以上各项合计

1005.7277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镇龙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3.5491

98.4000

349.2314

镇龙村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1.3480

84.2625

113.5859

林地

2.3393

84.2625

197.1153

其他农用地

0.1377

84.2625

11.6029

养殖水面

0.0674

98.4000

6.6322

建设用地

1.9354

98.4000

190.4434

未利用地

0.1327

49.2000

6.528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3.5491

73.8000

261.9236

镇龙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1.3480

60.1875

81.1328

林地

2.3393

60.1875

140.7966

其他农用地

0.1377

60.1875

8.2878

养殖水面

0.0674

73.8000

4.9741

青苗补助费

 

283.5710

镇龙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98.6950

以上各项合计

1754.520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楼村经济联合社、迳头村经济联合社、汤村经济联合社和镇龙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楼村经济联合社、迳头村经济联合社、汤村经济联合社和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楼村经济联合社、迳头村经济联合社、汤村经济联合社和镇龙村经济联合社

2012101020121020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楼村经济联合社、迳头村经济联合社、汤村经济联合社和镇龙村经济联合社

201210202012

1025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2年10月25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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