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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79号

来源:N--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1-1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692号文),需将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太阳升村26.4983公顷(合397.47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土地储备用地及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太阳升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太阳升村集体土地26.4983公顷(合397.4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水田

1.3231

土地补

偿费

76.438

101.1378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1

60.6827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18.0599

土地补

偿费

53.508

966.3491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690.2494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2562

土地补

偿费

91.728

23.5007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3

11.7504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村道路

0.3599

土地补

偿费

53.508

19.2575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13.7554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3891

土地补

偿费

53.508

20.8200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14.8714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6734

土地补

偿费

61.152

41.1798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0

0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432.8159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建设用地额外补偿费

30.8848

冯马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合计

2427.2549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水田

0.0137

土地补

偿费

76.438

1.0472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1

0.6283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4.1702

土地补

偿费

53.508

223.1391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159.3850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1389

土地补

偿费

91.728

12.7410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45.863

6.3705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村道路

0.0714

土地补

偿费

53.508

3.8205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2.7289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1912

土地补

偿费

53.508

10.2307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38.220

7.3077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8513

土地补

偿费

61.152

52.0587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助费

0

0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111.7242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建设用地额外补偿费

39.0440

太阳升村民委员会

货币

合计

630.2258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横沥镇冯马三村、太阳升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横沥镇冯马三村、太阳升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冯马三村、太阳升村

民委员会

2012119

20121118

横沥镇国土所

(联系人:刘鸿鹄,

电话:84968567

20121119

2012112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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