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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8〕28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8-05-1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8]126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开发区联和街华沙村经济联合社、黄陂村经济联合社及天河区新塘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集体土地 8.1158公顷 (合121.737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新科技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集体土地 5.9407公顷 (合89.1105亩),其中旱地 0.3280公顷 (4.92),菜地 0.0178公顷 (0.267), 其他农用地 3.2468公顷 (48.702),建设用地 2.3481公顷 (35.2215)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1.9667公顷 (合29.5005亩),其中他农用地 1.7807公顷 (26.7105), 建设用地 0.0939公顷 (1.4085),未利用地 0.0921公顷 (1.3815)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0.2085公顷 (合3.1275,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

类别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费

旱地

0.3280

112.32

36.841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菜地

0.0178

112.32

1.9993

其他农用地

3.2468

98.28

319.0955

建设用地

2.3481

112.32

263.7386

安置

补助费

旱地

0.3280

280.8

92.1024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0.0178

280.8

4.9982

其他农用地

3.2468

210.6

683.7761

青苗

补偿费

 

1.5565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55.46万元给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以上各项合计

1459.5676万元

土地

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1.7807

85.7325

152.6639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0939

97.98

9.2003

未利用地

0.0921

48.99

4.512

安置

补助费

其他农用地

1.7807

159.2175

283.5186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22.1158万元给华沙村经济联合社。

以上各项合计

472.0106万元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

补偿费

建设用地

0.2085

79.308

16.5983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15.5207万元给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合计

32.11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华沙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华沙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分别到我局天河区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08 515 2008525

新塘街道办事处城管科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

2008 515 2008525

开发区国土房管分局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2008 515 2008525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8530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天河区新塘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联系人:潘建华,联系电话:82357386)、我局广州开发区分局(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8211162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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