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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8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1-2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粤国土资(建)函〔2012〕23号)同意将白云区江高镇小塘村地段4.441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教育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小塘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13020060016)。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江高镇小塘村地段集体土地4.441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4.1986公顷(灌溉水田0.7563公顷,菜地3.296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6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42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江高镇小塘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0.7563

  225.5400

  170.5759

  小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35.3240

  102.345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菜地

  3.2961

  225.5400

  743.4024

  小塘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135.3240

  446.041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1462

  135.3240

  19.7844

  小塘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0.2160

  13.189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2428

  225.5400

  54.7611

  小塘村民委员会

  青苗补偿费

  28.3666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7505

  附着物所有者

  合 计

  1580.217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江高镇小塘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江高镇小塘村民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至

  2013年2月8日

  白云区江高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蔡慕淳,联系电话:37322961)

  2013年2月9日至

  2013年2月13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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