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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60号

来源:L--利用处 发布时间:2011-09-1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428号文),需将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枫下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经济联合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和蟹庄村经济联合社共57.5496公顷(合863.244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九龙镇长庚村经济联合社、黄田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枫下村经济联合集体土地24.8976公顷(合373.4640亩),其中耕地10.1600公顷(合152.4000亩),园地2.8286公顷(合42.4290亩),林地10.1188公顷(合151.7820亩),其他农用地0.8309公顷(合12.4635亩),养殖水面0.8853公顷(合13.2795),建设用地0.0036公顷(合0.0540亩),未利用地0.0704公顷(合1.0560亩)。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红卫村经济联合集体土地5.8195公顷(合87.2925亩),其中耕地0.2003公顷(合3.0045亩),园地1.0995公顷(合16.4925亩),林地4.2949公顷(合64.4235亩),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合0.1125亩),未利用地0.2173公顷(合3.2595亩)。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凤尾村经济联合集体土地25.9173公顷(合388.7595亩),其中耕地3.3841公顷(合50.7615亩),园地7.6010公顷(合114.0150亩),林地9.7916公顷(合146.8740亩),其他农用地0.4012公顷(合6.0180亩),养殖水面2.9930公顷(合44.8950亩),建设用地1.0505公顷(合15.7575亩),未利用地0.6959公顷(合10.4385亩)。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蟹庄村经济联合集体土地0.9152公顷(合13.7280亩),其中园地0.0018公顷(合0.0270亩),林地0.8409公顷(合12.6135亩),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合0.0765亩),养殖水面0.0674公顷(合1.011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枫下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0.1600

98.4000

999.7441

枫下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2.8286

84.2625

238.3449

林地

10.1188

84.2625

852.6354

其他农用地

0.8309

84.2625

70.0137

养殖水面

0.8853

98.4000

87.1135

建设用地

0.0036

98.4000

0.3542

未利用地

0.0704

49.2000

3.4637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0.1600

73.8000

749.8080

枫下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8286

60.1875

170.2464

林地

10.1188

60.1875

609.0253

其他农用地

0.8309

60.1875

50.0098

养殖水面

0.8853

73.8000

65.3351

青苗补助费

 

610.0770

枫下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87.4365

以上各项合计

4593.6076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红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2003

98.4000

19.7096

红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1.0995

84.2625

92.6466

林地

4.2949

84.2625

361.8990

其他农用地

0.0075

84.2625

0.6320

未利用地

0.2173

49.2000

10.6912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2003

73.8000

14.7821

红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1.0995

60.1875

66.1762

林地

4.2949

60.1875

258.4993

其他农用地

0.0075

60.1875

0.4514

青苗补助费

 

212.5235

红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35.6870

以上各项合计

1073.6979万元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凤尾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3.3841

98.4000

332.9954

凤尾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7.6010

84.2625

640.4793

林地

9.7916

84.2625

825.0647

其他农用地

0.4012

84.2625

33.8061

养殖水面

2.9930

98.4000

294.5112

建设用地

1.0505

98.4000

103.3692

未利用地

0.6959

49.2000

34.2383

安置补助费

耕地

3.3841

73.8000

249.7466

凤尾村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7.6010

60.1875

457.4852

林地

9.7916

60.1875

589.3319

其他农用地

0.4012

60.1875

24.1472

养殖水面

2.9930

73.8000

220.8834

青苗补助费

 

819.9700

凤尾村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155.7125

以上各项合计

4781.7410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蟹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8409

84.2625

0.1517

蟹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0.0051

84.2625

70.8563

其他农用地

0.0018

84.2625

0.4297

养殖水面

0.0674

98.4000

6.6322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8409

60.1875

0.1083

蟹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0051

60.1875

50.6117

其他农用地

0.0018

60.1875

0.3070

养殖水面

0.0674

73.8000

4.9741

青苗补助费

 

29.5860

蟹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5.1974

以上各项合计

168.8544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九龙镇枫下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红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凤尾村社区经济联合社以及蟹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九龙镇枫下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红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凤尾村社区经济联合社以及蟹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九龙镇红卫、枫下、凤尾、蟹庄村经济联合社

2011952011915

九龙镇红卫、枫下、凤尾、蟹庄村经济联合社

20119152011920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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