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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67号

来源:广州市南沙分局 发布时间:2012-09-2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550号文),需将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38.3261公顷(合574.892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集体土地38.3261公顷(合574.89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水田

26.8339

土地补偿费

76.440

2051.1833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1230.7100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其它耕地

0.4337

土地补偿费

61.152

26.5216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19.8912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园地

4.0581

土地补偿费

53.508

217.1408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155.1006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林地

0.4138

土地补偿费

53.508

22.1416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15.8154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4560

土地补偿费

91.728

41.8280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20.9140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其它农用地

4.5901

土地补偿费

53.508

247.476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175.8074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1.3859

土地补偿费

61.152

84.7506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未利用地

0.1546

土地补偿费

30.576

4.7270

庙南村民委
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630.0811

庙南村民委
员会转付土
地承包者和
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157.5203

合计

5101.6089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横沥镇庙南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横沥镇庙南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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