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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59号

来源:T--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9-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649号文),同意将天河区龙洞街龙洞村属下的2.1925公顷(合32.887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学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龙洞伏塘岗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天河区龙洞街龙洞村集体土地2.19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补偿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龙洞村委会

建设用地

2.1925

土地补偿费

288.825

633.2488

龙洞村

货币

 

以上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633.2488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1274.3712万元补偿给龙洞村民委员会。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龙洞街龙洞村

2012911

龙洞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谭桂明,

2012921

 

2012920

联系电话:87022362

2012925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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