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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5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04-1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听取了被征地农民意见,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006122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6]261号文件批复同意征收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安村的集体土地 19.2902公顷 。现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洪奇沥以东、万环西路以西、十一涌以北新安村的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安村 19.290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新安村

水田

1.2370

土地补偿费

62.76

77.6341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1.38

38.8171

新安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16.2797

土地补偿费

39.225

638.5712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3.535

383.1427

新安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新安村

坑塘水面

0.0644

土地补偿费

78.45

5.0522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1.38

2.0209

新安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农田水利

1.4156

土地补偿费

39.225

55.5269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3.535

33.3161

新安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2935

土地补偿费

47.07

13.8150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小计

19.2902

 

1247.896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96.4136万元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被征地单位另给予补偿13.8150万元。

合计

1658.1248万元

(二)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被征地村的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新安村

2007 316 2007331

万顷沙镇国土所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747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万顷沙镇国土所(联系人:黄镜堂,联系电话:1360226881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Ο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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