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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4〕34号

来源:N--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4-07-27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函〔2013〕871号文),需将南沙区大岗镇南村坊村、增沙村、维毓村、放马村、马前村、鸭利村、新围村16.8319公顷(合252.478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岗镇南村坊村、增沙村、维毓村、放马村、马前村、鸭利村、新围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大岗镇南村坊村集体土地2.5211公顷(合37.8165亩)、增沙村集体土地0.2415公顷(合3.6225亩)、维毓村集体土地1.7329公顷(合25.9935亩)、放马村集体土地10.8316公顷(合162.474亩)、马前村集体土地1.0781公顷(合16.1715亩)、鸭利村集体土地0.4260公顷(合6.39亩)、新围村集体土地0.0007公顷(合0.01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其它耕地

0.4254

土地补偿费

138.626

58.9713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3.970

44.2285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园地

0.1902

土地补偿费

121.298

23.0708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1

16.4791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林地

0.0009

土地补偿费

121.333

0.1092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67

0.0780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0.0001

土地补偿费

173

0.0173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

0.0087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553

土地补偿费

173.282

9.5825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0

4.7912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9669

土地补偿费

121.297

117.2825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1

83.7732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8224

土地补偿费

173.282

142.5071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599

土地补偿费

69.312

4.1518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南村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园地

0.0002

土地补偿费

121.50

0.0243

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50

0.0173

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0.2376

土地补偿费

173

41.1718

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7

20.5859

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003

土地补偿费

173.333

0.0520

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67

0.0260

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0034

土地补偿费

121.294

0.4124

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7

0.2946

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增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坑塘水面

1.6903

土地补偿费

173.282

292.8986

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0

146.4493

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079

土地补偿费

173.278

1.3689

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5

0.6845

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0347

土地补偿费

121.297

4.2090

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0

3.0064

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维毓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水田

2.7138

土地补偿费

138.625

376.2022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3.969

282.1516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耕地

0.1572

土地补偿费

138.625

21.7919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3.969

16.3440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园地

1.6501

土地补偿费

121.297

200.1528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1

142.9663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3.6910

土地补偿费

173.282

639.5839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1

319.7919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053

土地补偿费

173.283

0.9184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1

0.4592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

1.3973

土地补偿费

121.297

169.4888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1

121.0635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1.1701

土地补偿费

173.282

202.7573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468

土地补偿费

69.312

3.2438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耕地

0.0064

土地补偿费

138.625

0.8872

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3.969

0.6654

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0.9446

土地补偿费

173.282

163.6822

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1

81.8411

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630

土地补偿费

173.282

10.9168

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1

5.4584

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0609

土地补偿费

173.282

10.5529

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032

土地补偿费

69.312

0.2218

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坑塘水面

0.3802

土地补偿费

173.282

65.8818

鸭利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1

32.9409

鸭利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019

土地补偿费

173.263

0.3292

鸭利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31

0.1646

鸭利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0439

土地补偿费

121.296

5.3249

鸭利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640

3.8035

鸭利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鸭利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坑塘水面

0.0007

土地补偿费

173.286

0.1213

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6.571

0.0606

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大岗镇南村坊村、增沙村、维毓村、放马村、马前村、鸭利村、新围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大岗镇南村坊村、增沙村、维毓村、放马村、马前村、鸭利村、新围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大岗镇南村坊村、增沙村、维毓村、放马村、马前村、鸭利村、新围村

2014618日至

2014628

大岗国土所

(联系人:宁建国,

电话:84999958

2014628日至

20147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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