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4〕49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552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北约村、崇德村地段,面积为8.155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广州国际创新城CXC-05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新造镇北约村、崇德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新造镇北约村集体土地2.3493公顷(合35.24亩),其中水浇地2.0151公顷(合30.23亩),园地0.3342公顷(合5.01亩)。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集体土地5.8063公顷(合87.09亩),其中水浇地5.4265公顷(合81.40亩),旱地0.0029公顷(合0.04亩),园地0.0640公顷(合0.96亩),坑塘水面0.3052公顷(合4.58亩),其他农用地0.0077公顷(合0.1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新造镇北约村、崇德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新造镇北约村、崇德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42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