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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75号

来源:T--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12-1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501号文),同意将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村属下的2.2752公顷(合34.128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安迅保诚巴士有限公司机场快线总部站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黄屋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凤凰街柯木塱村农民集体土地2.2752公顷(其中农用地1.9058公顷,建设用地0.3694公顷)。

  四、征地补偿方案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补偿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柯木塱村

菜地

1.8748

土地补偿费

139.518

261.5683

柯木塱村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3.012

174.3789

柯木塱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它农用地

0.031

土地补偿费

139.518

4.3250

柯木塱村

安置补助费

93.012

2.8834

柯木塱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0.3694

土地补偿费

139.518

51.5379

柯木塱村

以上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494.6935万元

  青苗补助费为8.4366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70.7915万元补偿给柯木塱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柯木塱村 

20111212

20111221

凤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同心,

联系电话:87211513

20111222

20111226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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