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1〕75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501号文),同意将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村属下的2.2752公顷(合34.128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安迅保诚巴士有限公司机场快线总部站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黄屋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凤凰街柯木塱村农民集体土地2.2752公顷(其中农用地1.9058公顷,建设用地0.3694公顷)。
四、征地补偿方案
被征地 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补偿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柯木塱村 | 菜地 | 1.8748 | 土地补偿费 | 139.518 | 261.5683 | 柯木塱村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93.012 | 174.3789 | 柯木塱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其它农用地 | 0.031 | 土地补偿费 | 139.518 | 4.3250 | 柯木塱村 | ||
安置补助费 | 93.012 | 2.8834 | 柯木塱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建设用地 | 0.3694 | 土地补偿费 | 139.518 | 51.5379 | 柯木塱村 | ||
以上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 494.6935万元 |
青苗补助费为8.4366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70.7915万元补偿给柯木塱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柯木塱村 | 2011年12月12日至 2011年12月21日 | 凤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同心, 联系电话:87211513) | 2011年12月22日至 2011年12月26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