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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98号

来源:N--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12-0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303号文),需将南沙区黄阁镇小虎村5.5068公顷(合82.602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沙区黄阁镇小虎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黄阁镇小虎村集体土地5.5068公顷(合82.60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田

3.0035

土地补偿费

76.440

229.5875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137.7525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坑塘水面

0.0337

土地补偿费

91.727

3.0912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1.5456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2.3352

土地补偿费

91.728

214.2032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107.1016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村道路

0.0033

土地补偿费

53.515

0.1766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12

0.1261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1311

土地补偿费

53.508

7.0149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5.0106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2873

土地补偿费

61.152

17.5690

小虎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113.1922

小虎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合计

836.3710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阁镇小虎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黄阁镇小虎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小虎村村民委员会

2011122

20111212

黄阁镇国土所

(联系人:伍后伏,

电话:39090633

20111213

2011121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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