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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85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11-0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74号文),需将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花山镇新和村的23.86公顷(合357.9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安置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花山镇新和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集体土地18.6484公顷(合279.7260亩),其中水田 6.6687公顷(100.0305亩),其他耕地0.0632公顷(0.9480亩),林地0.8690公顷(13.0350亩),园地10.3063公顷(154.5945亩),其他农用地0.3991公顷(5.9865亩),未利用地0.3421公顷(5.1315亩)。

  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集体土地5.2116公顷(合78.1740亩),其中水田4.3470公顷(65.2050亩),草地0.3478公顷(5.2170亩),园地0.5168公顷(7.752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东镇保良村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6.6687

64.8480

432.4519

 

花东镇

保良村

 

 

货币

其他耕地

0.0632

48.6360

3.0738

林地

0.8690

40.5300

35.2206

园地

10.3063

40.5300

417.7143

其他农用地

0.3991

40.5300

16.1755

未利用地

0.3421

24.3180

8.3192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6.6687

32.4240

216.2259

其他耕地

0.0632

32.4240

2.0492

林地

0.8690

24.3180

21.1323

园地

10.3063

24.3180

250.6286

其他农用地

0.3991

24.3180

9.7053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8.6484

 

746.2146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2158.9113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山镇新和村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4.3470

64.8480

281.8878

花山镇

新和村

货币

草地

0.3478

40.5300

14.0963

园地

0.5168

40.5300

20.9459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4.3470

32.4240

140.9471

草地

0.3478

24.3180

8.4578

园地

0.5168

24.3180

12.567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5.2116

 

33.4937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512.3962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东镇保良村

2011111

20111110

花东镇国土所

(联系人:林晓峰;

联系电话:86765666

20111111

20111115

花山镇新和村

2011111

20111110

花山镇国土所

(联系人:孔祥林

联系电话:86941251)

20111111

20111115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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