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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84号

来源:N--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10-1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511号文),需将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乌洲村1.2086公顷(合18.129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阁LNG门站用地、广东珠海金湾液化气有限公司末站用地、广汽丰通物流有限公司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乌洲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黄阁镇留东村、乌洲村集体土地1.2086公顷(合18.12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田

0.2066

土地补偿费

76.440

15.7925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9.4755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其它耕地

0.2499

土地补偿费

61.152

15.2819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11.4614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0.1206

土地补偿费

53.508

6.4531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4.6093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1924

土地补偿费

91.728

17.6485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8.8242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村道路

0.0003

土地补偿费

53.667

0.0161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333

0.0115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0103

土地补偿费

53.505

0.5511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3

0.3937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1.0668

土地补偿费

61.152

65.2370

留东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37.9538

留东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合计

193.7096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其它耕地

0.2730

土地补偿费

61.152

16.6945

乌洲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12.5209

乌洲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0.1370

土地补偿费

53.508

7.3306

乌洲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0

5.2361

乌洲村民委员会

货币

农田水利

0.0185

土地补偿费

53.508

0.9899

乌洲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2

0.7071

乌洲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8.8057

乌洲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合计

52.2848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乌洲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乌洲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
乌洲村村民委员会

20111011

20111021

黄阁镇国土所

(联系人:伍后伏,

电话:39090633

20111021

201111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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