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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67号

来源:L--利用处 发布时间:2011-09-1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74号文),需将花都区花东镇属下的4个村的138.6434公顷(合2079.651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山下村、凤凰村、七庄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集体土地123.0996公顷(合1846.4940亩),其中水田 29.7605公顷(446.4075亩),菜地8.6005公顷(129.0075亩),其他耕地 2.2704公顷(34.0560亩),林地4.9611公顷(74.4165亩),园地37.9752公顷(569.6280亩),其他农用地8.3235公顷(124.8525亩),养殖水面 20.1323公顷(301.9845亩),建设用地6.6595公顷(99.8925亩),未利用地4.4166公顷(66.2490亩)。

  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集体土地0.9183公顷(合13.7745亩),其中园地0.7493公顷(11.2395亩),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0.0885亩),养殖水面0.1631公顷(2.4465亩)。

  花都区花东镇凤凰村集体土地14.5590公顷(合218.3850亩),其中水田 0.7284公顷(10.9260亩),林地0.0824公顷(1.2360亩),园地5.7613公顷(86.4195亩),其他农用地0.0721公顷(1.0815亩),养殖水面7.4707公顷(112.0605亩),建设用地0.1202公顷(1.8030亩),未利用地0.3239公顷(4.8585亩)。

  花都区花东镇七庄村集体土地0.0665公顷(合0.9975亩),其中园地0.0665公顷(合0.99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东镇李溪村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29.7605

81.0600

2412.3861

花东镇

李溪村

 

货币

 

菜地

8.6005

81.0600

697.1565

其他耕地

2.2704

81.0600

184.0386

林地

4.9611

40.5300

201.0734

园地

37.9752

40.5300

1539.1349

其他农用地

8.3235

40.5300

337.3515

养殖水面

20.1323

81.0600

1631.9242

建设用地

6.6595

81.0600

539.8191

未利用地

4.4166

40.5300

179.0048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29.7605

48.6360

1447.4317

菜地

8.6005

48.6360

418.2939

其他耕地

2.2704

48.6360

110.4232

林地

4.9611

24.3180

120.6440

园地

37.9752

24.3180

923.4809

其他农用地

8.3235

24.3180

202.4109

养殖水面

20.1323

48.6360

979.154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23.0996

 

3241.2688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5164.997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东镇山下村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0.7493

40.5300

30.3691

花东镇

山下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059

40.5300

0.2391

养殖水面

0.1631

81.0600

13.2209

安置

补助费

园地

0.7493

24.3180

18.2215

其他农用地

0.0059

24.3180

0.1435

养殖水面

0.1631

48.6360

7.932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9183

 

1601.3079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671.434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东镇凤凰村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0.7284

81.0600

59.0441

 

花东镇

凤凰村

 

 

货币

 

林地

0.0824

40.5300

3.3397

园地

5.7613

40.5300

233.5055

其他农用地

0.0721

40.5300

2.9222

养殖水面

7.4707

81.0600

605.5749

建设用地

0.1202

81.0600

9.7434

未利用地

0.3239

40.5300

13.1277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0.7284

48.6360

35.4265

林地

0.0824

24.3180

2.0038

园地

5.7613

24.3180

140.1033

其他农用地

0.0721

24.3180

1.7533

养殖水面

7.4707

48.6360

363.3450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4.5590

 

4505.1139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5975.0033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东镇七庄村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0.0665

40.5300

2.6952

花东镇

七庄村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园地

0.0665

24.3180

1.6171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0665

 

18.8314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23.143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东镇李溪村、山下村、凤凰村、七庄村

2011916

2011925

花东镇国土所

(联系人:林晓峰;

联系电话:86765666

2011926

2011930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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