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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7〕8 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12-0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133号文件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36号《征收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萝岗区国土房管分局,对萝岗区萝岗街暹岗村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

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补偿费

林地

3.7046

76.9335

285.0078

暹岗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22.9948

7.7175

177.4624

建设用地

0.3620

96.3000

34.8606

未利用地

0.4956

48.1500

23.8631

安置补助费

林地

3.7046

54.9525

203.5770

暹岗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2.9948

5.5125

126.7588

建设用地

0.3620

 

 

未利用地

0.4956

 

 

青苗补助费

 

 

总额4100.4632万元

暹岗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206.6775万元

暹岗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5158.670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萝岗区萝岗街暹岗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请萝岗街暹岗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萝岗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71218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萝岗区国土房管分局(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82111626)。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О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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