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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6]1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6-10-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223号文件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47号《征收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菜地

0.334

133.584

44.6171

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0.1544

25.3365

3.9120

园地

21.9165

25.3365

555.2874

其他农用地

0.3066

102.1965

360.7716

建设用地

2.8066

128.544

31.3334

安置补助费

菜地

0.334

100.188

33.4628

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1544

18.0975

2.7943

园地

21.9165

18.0975

396.6339

其他农用地

0.3066

72.9975

22.3810

青苗补助费

 

 

总额2314.016万元

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191.386万元

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业权主

 

以上各项 合  

 

3956.5955

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61014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82111626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ΟО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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