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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3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04-1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听取了被征地农民意见,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0071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28号文件批复同意征收广州市海珠区赤沙村经济联合社,赤沙第三、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 24.8547公顷 。现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等学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海珠区华南路东侧、广东商学院北侧(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赤沙村经济联合社,赤沙第三、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 24.854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赤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水浇池

0.4591

土地补偿费

187.2

85.9435

赤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0.0105

64.8

0.6804

水浇池

0.4591

安置补助费

514.8

236.3447

赤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0.0105

178.2

1.8711

青苗及地上附着

物补偿费

 

3.056

赤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327.8957

赤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水浇池

0.407

土地补偿费

187.2

76.1904

赤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0.0240

64.8

1.5552

水浇池

0.407

安置补助费

514.8

209.5236

赤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0.0240

178.2

4.2768

青苗及地上附着

物补偿费

 

5

赤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296.546

赤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水浇池

0.5545

土地补偿费

187.2

103.8024

赤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1.4231

64.8

92.2169

养殖水面

0.1743

187.2

32.6290

建设用地

0.0986

187.2

18.4579

水浇池

0.5545

安置补助费

514.8

285.4566

赤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1.4231

178.2

253.5964

养殖水面

0.1743

514.8

89.7296

青苗及地上附着

物补偿费

 

244

赤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1119.8888

赤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水浇池

0.5572

土地补偿费

187.2

104.3078

赤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1.6462

64.8

106.6738

建设用地

0.1380

187.2

25.8336

水浇池

0.5572

安置补助费

514.8

286.8466

赤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1.6462

178.2

293.3528

青苗及地上附着

物补偿费

 

280

赤沙村第八经济合

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1097.0146

赤沙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水浇池

0.5903

土地补偿费

187.2

110.5042

赤沙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4.7211

64.8

305.9273

农田水利用地

0.1490

187.2

27.8928

水浇池

0.5903

安置补助费

514.8

303.8864

赤沙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4.7211

178.2

841.3000

农田水利用地

0.1490

514.8

76.7052

青苗及地上附着

物补偿费

 

807

赤沙村第九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2473.2159

赤沙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水浇池

0.2732

土地补偿费

187.2

51.1430

赤沙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5.1257

64.8

332.1454

养殖水面

0.0017

187.2

0.3182

农田水利用地

0.0001

187.2

0.0187

水浇池

0.2732

安置补助费

514.8

140.6434

赤沙村第十经济合作社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5.1257

178.2

913.3997

养殖水面

0.0017

514.8

0.8752

农田水利用地

0.0001

514.8

0.0515

青苗及地上附着

物补偿费

 

875

赤沙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2313.5951

赤沙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菜地

0.5300

土地补偿费

187.2

99.216

赤沙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水浇池

0.0174

187.2

3.2573

园地

4.629

64.8

299.9592

农田水利用地

0.1574

187.2

29.4653

建设用地

0.0966

187.2

18.0835

菜地

0.5300

安置补助费

514.8

272.844

赤沙村第十一经济

合作社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水浇池

0.0174

514.8

8.9575

园地

4.629

178.2

824.8878

农田水利用地

0.1574

514.8

81.0295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91

赤沙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2428.7001

赤沙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菜地

0.0025

土地补偿费

187.2

0.468

赤沙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2.6804

64.8

173.6899

建设用地

0.1572

187.2

29.4278

菜地

0.0025

安置补助费

514.8

1.287

赤沙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2.6804

178.2

477.6473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58

赤沙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1140.52

赤沙村经济联合社

园地

0.1082

土地补偿费

64.8

7.0114

赤沙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农田水利用地

0.0021

187.2

0.3931

建设用地

0.1203

187.2

22.5202

园地

0.1082

安置补助费

178.2

19.2812

赤沙村经济联合社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农田水利用地

0.0021

514.8

1.0811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8

赤沙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68.287

以上合计

11265.6632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赤沙村经济联合社,赤沙第三、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

2007 227 2007314

赤沙村经济联合社,赤沙第三、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7321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联系人:何秀英、林文,联系电话:3438167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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