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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62号(村经济发展用地、其它用地)

来源:H--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06-2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738号文,见附件),需将黄埔区穗东街南基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9803公顷(合14.704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村经济发展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其它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广深公路南“咸田脚”地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

  黄埔区穗东街南基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803公顷(合14.704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地类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 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黄埔区穗东街南基股份经济联合社

建设用地

0.9803

土地补偿费

289.44

283.7380

黄埔区穗东街南基股份经济联合社

货币

以上合计

283.738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为南基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村经济发展用地,故本次征收土地发生的征地补偿款不需实际支付;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安置补助费、建(构)筑物等补偿由南基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协商并负责处理完毕。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5〕738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4日止(共18天)。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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