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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4〕91号

来源:P--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4-11-27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1176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地段,面积为4.283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集体土地4.2836公顷(合64.254亩),其中耕地0.2873公顷(合4.3095亩)、园地2.9862公顷(合44.793亩)、养殖水面0.253公顷(合3.795亩)、其他农用地0.1512公顷(合2.268亩)、建设用地0.6059公顷(合9.08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化龙镇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2873

175.5930

50.4479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2530

210.7116

53.3100

其他农用地

0.1512

122.9151

18.5848

园地

2.9862

122.9151

367.0491

建设用地

0.6059

175.5930

106.391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2873

105.3558

30.2687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2530

105.3558

26.6550

其他农用地

0.1512

87.7965

13.2748

园地

2.9862

87.7965

262.1779

青苗补助费

 

27.58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955.74万元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63.8351万元给复甦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化龙镇复甦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化龙镇复甦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化龙镇复甦村

20141126

2014129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番禺区分局化龙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何能方;

联系电话:84752622

20141210

201412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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