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4〕88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669号,详见附件),需将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6221公顷(合9.331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沙东路商业城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以南(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
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21公顷(合9.331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为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该项目完善用地手续后将划拨给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使用,故本次征收土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安置补助费、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费由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协商并负责处理完毕。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4〕669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止(共18天)。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