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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6]15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09-0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6]54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6〕8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化龙镇国土管理所,对征收番禺区化龙镇柏堂村、沙亭村、东南村、水门村、复苏村、草堂村、潭山村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分类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水田

2.8068

72.886

204.5764

柏堂村委会

货币

园地

2.14

51.0202

109.1832

建设用地

0.63

58.3088

36.7345

未利用地

1.17

29.1544

34.1106

安置补助费

水田

2.8068

43.7316

122.7459

柏堂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2.14

36.443

77.988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

114.1416

柏堂村委会转付物业业主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7.5509万元

合计

727.0311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693

51.0202

3.5357

沙亭村委

 

安置补助费

36.443

2.5255

沙亭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

0.336

沙亭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6.3972万元

土地补偿费

 

水田

2.6727

72.886

194.8024

东南村委会

 

 

 

货币

园地

1.1

51.0202

56.1222

未利用地

0.09

29.1544

2.6239

安置补助费

水田

2.6727

43.7216

116.8814

东南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1.1

36.443

40.0873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

49.0801

东南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459.5973万元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1.2575

72.886

820.5141

水门村委会

货币

园地

0.57

51.0202

29.0815

养殖水面

5.44

87.4632

475.7998

未利用地

0.24

29.1544

6.9971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1.2575

43.7316

492.3085

水门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0.57

36.443

20.7725

养殖水面

5.44

43.7316

237.8999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

239.6452

水门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2323.0186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1886

72.886

86.6323

 

 

复苏村委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13

58.3088

7.5801

养殖水面

0.85

87.4632

74.3437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1886

43.7316

51.9794

复苏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85

43.7316

37.1719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

48.1361

复苏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5.6851万元

合计

311.5286万元

土地补偿费

水田

2.643

72.886

192.6377

草堂村委会

货币

林地

0.68

51.0202

34.6937

园地

1.06

51.0202

54.0814

建设用地

1.13

58.3088

65.8889

未利用地

1.522

29.1544

44.373

安置补助费

水田

2.643

43.7316

115.5826

草堂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林地

0.68

36.443

24.7812

园地

1.06

36.443

38.6296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

177.0003

草堂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49.4167万元

以上合计

 

797.0851

万元

土地补偿费

 

旱地

1.3388

58.3088

78.0638

 

潭山村委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75

87.4632

65.5974

安置补助费

旱地

1.3388

43.7316

58.5479

潭山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75

43.7316

32.7987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

71.7332

潭山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合计

306.741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番禺区化龙镇柏堂村、沙亭村、东南村、水门村、复苏村、草堂村、潭山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的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所在区国土房管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年8月31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番禺区番禺区化龙镇国土管理所(联系人:潘锐强,联系电话:84757622)。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ΟО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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