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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6]11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08-0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248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53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大石镇国土管理所,对征收番禺区大石街(原大石镇)大维村、会江村、北联村、官坑村、大兴村,洛浦街(原大石镇)桔树村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分类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菜地

2.72

51.9488

141.3007

大维村委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18

77.9232

14.0262

建设用地

0.35

51.9488

18.1821

安置补助费

菜地

2.72

38.9616

105.9756

大维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18

38.9616

7.0131

青苗补助费

 

 

 

19.5

大维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13.6366万元。

以上合计

319.6343万元

土地补偿费

 

菜地

19.7

51.9488

1023.3914

会江村委会

 

 

 

货币

 

园地

3.8206

45.4552

173.6661

养殖水面

2.04

77.9232

158.9633

建设用地

0.9052

51.9488

47.0241

安置补助费

菜地

19.7

38.9616

767.5435

会江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3.8206

32.468

124.0472

养殖水面

2.04

38.9616

79.4817

青苗补助费

 

 

 

158.7948

会江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35.268万元。

以上合计

2568.1801万元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18

45.4552

8.1819

北联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2.468

5.8442

北联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1.08

北联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合计

15.1061万元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13

64.936

8.4417

官坑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9616

5.065

官坑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0.78

官坑村委会转

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合计

14.2867万元

土地补偿费

菜地

4.46

51.9488

231.6916

大兴村委会

 

 

货币

 

园地

0.87

45.4552

39.546

安置补助费

菜地

4.46

38.9616

173.7687

大兴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0.87

32.468

28.2472

青苗补助费

 

 

 

31.98

大兴村委会转

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合计

505.2335万元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27

64.936

17.5327

桔树村委会

 

 

货币

 

菜地

1.78

51.9488

92.4689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27

38.9616

10.5196

桔树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菜地

1.78

38.9616

69.3516

青苗补助费

 

 

 

12.3

桔树村委会转

付土地承包者

以上合计

202.1728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番禺区大石街(原大石镇)大维村、会江村、北联村、官坑村、大兴村,洛浦街(原大石镇)桔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国土房管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年5月24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番禺区大石镇国土管理所(联系人:黄觉醒,联系电话:84784115)。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ΟО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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