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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6〕4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01-2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7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8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街笔岗居民委员会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   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

类别

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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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东区街笔岗居民委员会

土地

补偿费

菜地

2.0925

133.584

279.5245

笔岗居民委员会

货币

林地

2.9855

25.3365

75.6421

园地

50.3872

25.3365

1276.6353

其他农用地

0.0212

102.1965

2.1666

建设用地

3.6987

128.544

475.4457

安置

补助费

菜地

2.0925

100.188

209.6434

笔岗居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2.9855

18.0975

54.0301

园地

50.3872

18.0975

911.8824

其他农用地

0.0212

72.9975

1.5475

青苗

补助费

 

 

总额5446.273万元

笔岗居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443.888万元

笔岗居民委员会转付物业业主

 

以上

各项

合计

 

9176.6786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街笔岗居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东区街笔岗居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年2月2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82111626)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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