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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20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05-2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征收土地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200744,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348号文件同意征收萝岗区东区街火村村集体土地 67.6043公顷 (合1014.0645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东区二期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开发区东区(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萝岗区东区街火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67.6043公顷 (合1014.0645亩),其中耕地 1.3664公顷 (合20.496亩),园地 37.2279公顷 (合558.4185亩),林地 4.3877公顷 (合65.8155亩),其他农用地 1.5028公顷 (合22.5420亩),建设用地 22.8414公顷 (合342.6210亩),未利用地 0.2781公顷 (合4.171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ign=center>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菜地

1.3664

土地补偿费

102.4

139.9194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6.8

104.9395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园地

37.2279

土地补偿费

84.2625

3136.9159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60.1875

2240.6542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林地

4.3877

土地补偿费

84.2625

369.7186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60.1875

264.0847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其他

农用地

1.5028

土地补偿费

84.2625

126.6297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60.1875

90.4498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建设用地

22.8414

土地补偿费

102.4

2338.9594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

未利用地

0.2781

土地补偿费

51.2

14.2387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助费

总额 2558.0933万元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1595.4225万元

火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12980.02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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