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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21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05-2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萝岗区国土房管分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征收土地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2007年3月28日,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326号文件同意征收萝岗区联和街华沙村经济联合社、黄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50.3132公顷 (合754.698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陂片区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萝岗区黄陂片区内(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萝岗区联和街华沙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24.1662公顷 (合362.493亩),其中耕地 4.3390公顷 (合65.085亩),园地 2.1101公顷 (合31.6515亩),林地 0.9072公顷 (合13.6085亩),其他农用地 1.4963公顷 (合22.4438亩),建设用地 13.3678公顷 (合200.517亩),未利用地 1.9458公顷 (合29.187亩);

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26.1450公顷 (合414.6481亩),其中耕地 9.7819公顷 (合146.7289亩),园地 7.1683公顷 (合107.5238亩),林地 3.6357公顷 (合54.5353亩),其他农用地 1.7500公顷 (合26.2502亩),建设用地 3.4020公顷 (合51.03亩),未利用地 0.4090公顷 (合6.13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田

4.3390

土地补偿费

98.40

426.9576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3.80

320.2182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林地

0.9072

土地补偿费

84.2625

76.4429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60.1875

54.6021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园地

2.1101

土地补偿费

84.2625

177.8023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60.1875

127.0016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其他

农用地

1.4963

土地补偿费

84.2625

126.0820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60.1875

90.0586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建设用地

13.3678

土地补偿费

98.40

1315.3915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

未利用地

1.9458

土地补偿费

49.20

95.7334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助费

总额 568.7315万元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1587.1421万元

华沙村经济联合社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4966.1638万元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水田

9.7208

土地补偿费

98.40

956.5267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3.80

717.3950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旱地

0.0611

土地补偿费

98.40

6.0122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73.80

4.5092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林地

3.6357

土地补偿费

84.2625

306.3532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60.1875

218.8237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园地

7.1683

土地补偿费

84.2625

604.0189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60.1875

431.4421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其他

农用地

1.7500

土地补偿费

84.2625

147.4594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60.1875

105.3281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被安置人

建设用地

3.4020

土地补偿费

98.40

2338.9594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未利用地

0.4091

土地补偿费

49.20

334.7568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助费

总额 1096.7183万元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423.7372万元

黄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5373.2085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华沙村、黄陂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华沙村、黄陂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萝岗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萝岗区联和街华沙村、黄陂村经济联合社

2007 529 2007611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萝岗区分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7616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萝岗区分局(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8211162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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