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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145号

来源:H--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12-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1618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26.7516顷(合401.274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2558公顷(合348.8370亩),其中耕地14.7979公顷(合221.9685亩)、园地2.2339公顷(合33.5085亩)、林地1.8147公顷(合27.2205亩)、其他农用地4.2092公顷(合63.1380亩)、建设用地0.2001公顷(合3.0015亩)。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4958公顷(合52.4370亩),其中耕地0.0344公顷(合0.5160亩)、园地2.9981公顷(合44.9715亩)、其他农用地0.0807公顷(合1.2105亩)、建设用地0.3826公顷(合5.739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4.7979

98.4000

1456.1134

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

货币

林地

1.8147

84.2625

152.9112

园地

2.2339

84.2625

188.2340

其他农用地

4.2092

84.2625

354.6777

建设用地

0.2001

98.4000

19.689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4.7979

73.8000

1092.0850

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1.8147

60.1875

109.2223

园地

2.2339

60.1875

134.4529

其他农用地

4.2092

60.1875

253.3412

青苗补助费

 

375.2769

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154.6900

以上各项合计

4290.6944  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344

98.4000

3.3850

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

货币

园地

2.9981

84.2625

252.6274

其他农用地

0.0807

84.2625

6.8000

建设用地

0.3826

98.4000

37.647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344

73.8000

2.5387

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9981

60.1875

180.4481

其他农用地

0.0807

60.1875

4.8571

青苗补助费

 

110.7960

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45.8750

以上各项合计

644.9751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

20151221日至201611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光明、红卫、胜利、团结、东风、更生、前进、革命、联星、新兴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二经济合作社

201611日至

2016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61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附图.jpg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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