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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3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9-29 07:28: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

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20号),同意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13.915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65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4554公顷(耕地2.3354公顷、园地0.4554公顷、林地7.8373公顷、养殖水面0.176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512公顷),建设用地0.0104公顷。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65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650公顷(耕地0.4994公顷、园地0.2406公顷、林地0.480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41公顷)。

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4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846公顷(林地0.743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41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65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旱地)

0.7831

47.2500

37.0015

28.3500

22.2009

59.2024

耕地(水浇地)

0.9151

47.2500

43.2385

28.3500

25.9431

69.1816

耕地(水田)

0.6372

47.2500

30.1077

28.3500

18.0646

48.1723

园地

0.4554

33.9500

15.4608

24.2500

11.0435

26.5043

林地

7.8373

16.7300

131.1180

11.9500

93.6557

224.7737

养殖水面

0.1761

55.4400

9.7630

23.1000

4.0679

13.8309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6512

33.9500

22.1082

24.2500

15.7916

37.8998

建设用地

0.0104

47.2500

0.4914

0

0

0.4914

汇总

11.4658

480.0564(万元)

青苗补偿费515.493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5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65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4684

47.2500

22.1319

28.3500

13.2791

35.4110

水田

0.0310

47.2500

1.4648

28.3500

0.8789

2.3437

园地

0.2406

33.9500

8.1684

24.2500

5.8346

14.0030

林地

0.4809

16.7300

8.0455

11.9500

5.7468

13.792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11

33.9500

1.4972

24.2500

1.0694

2.5666

汇总

1.2650

68.1166(万元)

青苗补偿费56.9250万元,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0.7435

16.7300

12.4388

11.9500

8.8848

21.3236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411

33.9500

14.9753

24.2500

10.6967

25.6720

汇总

1.1846

46.9956(万元)

青苗补偿费53.30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

2019927日至2019106

 

中新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82864118

 

2019107日至2019101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7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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