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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3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06 16:45: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19〕3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90号文),需将花都区狮岭镇军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3112公顷(林地4.9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35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集体建设用地0.0226公顷,以上合计5.333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区公益性骨灰楼。

  二、征收土地位置:狮岭镇祥安墓园东北面“广利石场”旧址(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狮岭镇军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5.3338公顷(合80.0071亩),其中林地4.9513公顷(合74.2696亩)、其他农用地0.3599公顷(合5.3985亩)、建设用地0.0226公顷(合0.339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林地

4.9513

80.1600

396.8962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3481

80.1600

27.9037

养殖水面

0.0118

80.1600

0.9459

建设用地

0.0226

120.2400

2.7174

安置补偿费

林地

4.9513

40.0800

198.4481

其他农用地

0.3481

40.0800

13.9518

养殖水面

0.0118

40.0800

0.4729

其他费用

5.3338


398.7550

合计

1040.091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狮岭镇军田村

2019年10月28日至

2019年11月11日

狮岭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朱琼;

联系电话:86932999

)   

2019年11月12日至

2019年11月16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90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28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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