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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0〕1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18:31: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0〕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19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平西村属下的集体土地41.5846公顷(合623.769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轴线八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以北、莲山路两侧(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的集体土地合计4.9958公顷(合74.9370亩),其中耕地0.8838公顷(合13.2570亩)、园地2.2170公顷(合33.2550亩)、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1.8567公顷(合27.8505亩)、建设用地0.0383公顷(合0.5745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的集体土地合计36.5888公顷(合548.8320亩),其中耕地8.8627公顷(合132.9405亩)、园地3.9997公顷(合59.9955亩)、林地10.3792公顷(合155.6880亩)、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4.1573公顷(合62.3595亩)、建设用地4.7854公顷(合71.7810亩)、未利用地4.4045公顷(合66.06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8838

80.1600

70.8454


园地

2.2170

80.1600

177.7147


其他农用地

0.0348

80.1600

2.7896


养殖水面

1.8219

80.1600

146.0435


建设用地

0.0383

120.2400

4.6052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8838

40.0800

35.4227


园地

2.2170

40.0800

88.8574


其他农用地

0.0348

40.0800

1.3948


养殖水面

1.8219

40.0800

73.0218


其他费用

4.9958


373.4859


合计

974.1810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西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8.8627

80.1600

710.4340

西

园地

3.9997

80.1600

320.6160

林地

10.3792

80.1600

831.9967

其他农用地

2.1519

80.1600

172.4963

养殖水面

2.0054

80.1600

160.7529

建设用地

4.7854

120.2400

575.3965

未利用地

4.4045

120.2400

529.5971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8.8627

40.0800

355.2170

园地

3.9997

40.0800

160.3080

林地

10.3792

40.0800

415.9983

其他农用地

2.1519

40.0800

86.2482

养殖水面

2.0054

40.0800

80.3764

其他费用

36.5888


2735.3786

合计

7134.816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山镇平山村、平西村

2020年6月30日至

2020年7月9日

花山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谭秀云;联系电话:86788909)

2020年7月10日至

2020年7月14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11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3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中轴线八地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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