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0〕86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0〕8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06〕167号文),同意将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属下67.7716公顷(合1016.574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北沿线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一)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集体土地8.3891公顷(合125.8365亩),其中水田5.2498公顷(合78.7470亩),园地0.0312公顷(合0.4680亩),其他农用地0.0651公顷(合0.9765亩),养殖水面1.4779公顷(合22.1685亩),建设用地1.5651公顷(合23.4765亩)。
(二)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集体土地59.3825公顷(合890.7375亩),其中水田39.9809公顷(合584.7135亩),早地0.7320公顷(合10.9800亩)园地0.9591公顷(合14.3865亩),养殖水面14.3205公顷(合214.8075亩),建设用地4.3900公顷(合65.850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民委员会、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民委员会、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分别到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花都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0年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