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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8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0-09-12 15:20:0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0〕8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06〕167号文),同意将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属下67.7716公顷(合1016.574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北沿线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一)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集体土地8.3891公顷(合125.8365亩),其中水田5.2498公顷(合78.7470亩),园地0.0312公顷(合0.4680亩),其他农用地0.0651公顷(合0.9765亩),养殖水面1.4779公顷(合22.1685亩),建设用地1.5651公顷(合23.4765亩)。

  (二)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集体土地59.3825公顷(合890.7375亩),其中水田39.9809公顷(合584.7135亩),早地0.7320公顷(合10.9800亩)园地0.9591公顷(合14.3865亩),养殖水面14.3205公顷(合214.8075亩),建设用地4.3900公顷(合65.850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人和镇矮岗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水田

5.2498

69.3470

364.0579

人和镇矮岗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0.0312

42.7497

1.3338

其他农用地

0.0651

48.5429

3.1601

养殖水面

1.4779

166.4328

245.9710

建设用地

1.5651

108.2120

169.3626

安置补助费

水田

5.2498

41.6082

218.4347

人和镇矮岗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0.0312

30.5355

0.9527

其他农用地

0.0651

34.6735

2.2572

养殖水面

1.4779

69.3470

102.4879

青苗补助费


43.8500

人和镇矮岗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07.8519

以上各项合计

1459.7198万元

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水田

38.9809

31.2500

1218.1531

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民委员会

货币

旱地

0.7320

28.5712

20.9141

园地

0.9591

25.0000

23.9775

养殖水面

14.3205

33.3330

477.3452

建设用地

4.3900

31.2500

137.1875

安置补助费

水田

38.9809

18.7500

730.8919

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旱地

0.7320

21.4284

15.6856

园地

0.9591

25.0000

23.9775

养殖水面

14.3205

16.6665

238.6726

青苗补助费


673.4422

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3560.247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民委员会、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民委员会、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分别到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花都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民委员会

2010年9月16日至

2010年9月26日

白云区人和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李锦锋,联系电话:85801)

2010年9月27日至2010 年10月1日

花都区花东镇天禾村、花山镇小布村、东湖村、平东村、洛场村、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等村民委员会

花都区花东镇国土所(联系人:林晓峰,联系电话:86765666)、花山镇国土所(联系人:陈卫民,联系电话:86941251)、新华镇国土所(联系人:罗建发,联系电话:3683606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0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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