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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6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07-27 11:47: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6〕6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6]24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秀全街岐山村、秀全街朱村属下的集体土地7.9774公顷(合119.66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秀全街岐山村、秀全街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集体用地合计4.8538公顷(72.81亩),其中耕地0.5635公顷(8.45亩),林地0.0888公顷(1.33亩),交通用地0.053公顷(0.79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441公顷(62.16亩),建设用地0.0044公顷(0.08亩)。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村,集体用地合计1.7809公顷(26.71亩),交通用地0.0376公顷(0.5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433公顷(26.15亩)。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朱村,集体用地合计1.3427公顷(20.14亩),其中耕地0.0014公顷(0.0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413公顷(20.1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大陵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5636

97.5000

54.9510

大陵村

货币

林地

0.0888

46.8000

4.1558

其他农用地

0.4011

46.8000

18.7715

养殖水面

3.7959

109.2000

414.5123

建设用地

0.0044

117.000

0.514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5636

54.6000

30.7726

林地

0.0888

31.2000

2.7706

其他农用地

0.4011

31.2000

12.5143

养殖水面

3.7959

58.5000

222.060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4.8538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761.0231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岐山村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0698

46.8000

3.2666

岐山村

货币

养殖水面

1.7111

109.2000

186.8521

安置补助费

其他农用地

0.0698

31.2000

2.1778

养殖水面

1.7111

58.5000

100.0994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7809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92.3959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朱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014

97.5000

0.1365

朱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523

46.8000

2.4476

养殖水面

1.2890

109.2000

140.758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014

54.6000

0.0764

其他农用地

0.0523

31.2000

1.6318

养殖水面

1.2890

58.5000

75.406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3427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20.457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

  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街大陵村

2016年7月27日至

2016年8月 5日

新华国土所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22971505)

2016年8月6日至

2016年8月10日

秀全街岐山村、秀全街朱村

2016年7月27日至

2016年8月 5日

秀全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6年8月6日至

2016年8月10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24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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