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穗府(荔)征〔2020〕5号《征收土地公告》有关内容的公告
于 2020年6月24日作出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荔)征〔2020〕5号,详见附件)内容有误,现予以公告更正如下:
一、文号编码更正为:穗府(荔)征〔2020〕11号。
二、原公告第五点被征地村更正为: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本公告与 2020年6月24日作出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同时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荔)征〔2020〕5号)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