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南征〔2021〕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南征〔202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20号文),需将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洲经济联合社属下4.7094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21〕20号文(详见附件1)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沙区金洲、冲尾自然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北至金岭一横路、南临中大城、西邻万达广场、东至祁丰路(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洲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4.70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7094公顷(被征地村及面积详见详见附件3)。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4.7094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南沙区金洲、冲尾自然村更新改造项目,不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该用地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征地补偿,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属物(含村民住宅、集体物业)按照经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补偿,并由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工作。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洲经济联合社金洲、冲尾自然村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20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3月19日起至2021年4月18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用地四至范围详见: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洲经济联合社金洲、冲尾自然村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 广州市南沙区金洲、冲尾自然村更新改造项目2009年影像图.jpg
附件3 权属证明材料及建设拟征(占)用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docx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1年3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