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埔征〔2021〕4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埔征〔202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用地(粤府土审(委)〔2021〕4号),需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凤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享美庄、享美村经济合作社,莲塘村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经济合作社、莲塘村经济联合社,蟹庄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蟹庄村经济联合社,重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重岗村经济联合社,新龙镇福山村山下、潭一、潭二、田心经济合作社,长岭街道黄登社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黄登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五、第六、长龙经济合作社,水西经济联合社,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9.738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用地(黄埔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新龙镇、长岭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凤尾村、红卫村、莲塘村、蟹庄村、重岗村的集体土地76.8938公顷,其中耕地3.8738公顷、园地29.9641公顷、林地33.1215公顷、其他农用地7.8092公顷、建设用地1.1016公顷、未利用地1.1092公顷;新龙镇福山村的集体土地0.5532公顷,其中园地0.0812公顷、林地0.2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4公顷、建设用地0.0167公顷、未利用地0.2045公顷;长岭街道黄登社区、水西社区、长平社区的集体土地42.2912公顷,其中耕地1.3098公顷、林地30.7619公顷、园地8.2378公顷、其他农用地1.2659公顷、建设用地0.2621公顷、未利用地0.4537公顷。
四、补偿标准:按照本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粤府土审(委)[202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用地的批复.pdf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