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花)征〔2021〕20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1〕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48号),同意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4.95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21〕48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区横潭村河西(第六)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属下的集体土地4.954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
为实施横潭村更新改造,经横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村民代表依法表决同意,将花都区横潭村河西(第六)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涉及的4.9549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后,拟开展“三旧”改造,并拟采取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48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材第六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21〕48号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