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2〕2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2〕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2〕6号),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14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143公顷,其中园地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5956公顷、建设用地0.011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月12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5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鳌头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6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