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2〕2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 2020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 (02)〔2022〕8 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沙尾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938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二村、福安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 社、沙尾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9385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22.2101公顷(耕地5.4795公顷、园地10.8583公顷、林地0.3394公顷、其他农用地5.5329公顷)、建设用地0.6536公顷、未利用地0.074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2.4291公顷(耕地5.5533公顷、园地10.8987 公顷、林地0.3394公顷,其他农用地5.6377公顷)、建设用地0.3967 公顷、未利用地0.112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 2022 年 1 月 18 日 。
2.实施安排: 请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二经济联合社、 福安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 月2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万顷沙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郭先生,电话:84946262) 申领 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 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9053870)。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 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的批复》(粤府土审(02) 〔2022〕 8号) 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